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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解散可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及债权人自愿清盘:

1. 进行股东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股东自愿清还所有债务 ;

  - 公司必须委任一位清盘人 。

2. 进行债权人自愿清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公司无清还所有债务能力及不能继续营运 ;

  - 公司由债权人委任一位清盘人,代处理清盘事宜 ;

  - 公司须成立一个监察委员会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A座1205-06单元
电话:(86)-755-25100796 传真:(86)-755-251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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