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中外合作公司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開採中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具有可選擇性。
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爲限對合作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國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中外合作企業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爲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且外國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後,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産一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産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産權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出資比例
對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投資比例或合作條件,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規定。
建立中外合作企業的優勢有
資源分享,優勢互補;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方式相對靈活,可以以法人形式設立,也可以以非法人形式設立。中外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合作企業可以採用董事會制,也可以採用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採用委託管理制,即委託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中外投資者所出資的實物不要求以貨幣價值表示。中外合作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可先期收回投資,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外商投資企業法》享受外商投資者各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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