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隶属企业在深圳市登记的,提交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在深圳市登记的提交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的隶属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该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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